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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巨头的IP混战,谁会是最后赢家?

2017年至今,百度、今日头条和UC相互诉至公堂,为全国吃瓜群众不断上演IP维权之战。先有2017年初百度、头条收购合作不成,转入竞争对抗状态;2018年1月,头条一纸诉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度赔偿500万元。后有UC的ZL201010232095.1号专利的独占被许可人广州动景公司起诉头条专利侵权,索赔1200万元;2017年8月,头条提起专利无效请求;2018年2月,专利复审委宣布维持专利全部有效。


吃瓜群众不禁好奇曾经相安无事的移动互联网公司为何要开启战火?笔者上网进行了一下相关事件背景的信息补充,推测这三家公司的争端很可能是起于信息流广告业务的竞争,进一步说是为了抢流量抢用户。



信息流广告是指一种依据社交群体属性对用户喜好和特点进行智能推广的广告形式。其主要展现形式是穿插在信息之中,比如头条各新闻内容之间穿插图片+文字广告、微信朋友圈穿插在好友动态消息之间的广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信息流广告在移动终端的小屏幕上操作简单,对用户打扰性较低,同时建立在对于用户行为的记录与大数据分析基础上,可以实现对用户的精准性营销。



其实早在2006年Facebook就第一次推出了信息流广告。随后,信息流广告延伸到咨询、搜索和视频等领域。2011-2016年,twitter、新浪微博、腾讯新闻、今日头条、腾讯微信朋友圈、UC、百度才相继推出各自的信息流广告产品。


根据QuestMobile数据(如下图),头条在月人均使用时长、月人均使用次数以及30日活跃用户留存率等关键指标上已经开始占据一定的优势。




由上文可知,百度的信息流广告发展较晚,且其利用搜索引擎实现以人找信息与头条利用内容分发实现以信息找人相比,更加精准但效率较低。而广告收入是百度的主要收入来源,面对头条等公司的发展壮大,其必然采取一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这才出现了一系列收购、公关做法。




2017年头条发展态势良好,引得其他竞争对手绷紧神经,进入高度防备状态。在市场竞争中,IP自然是一个很容易被想到的工具。百度、背靠阿里的UC、头条三家相比,头条明显处于弱势,其国内专利申请量不过二十多件,被人告专利侵权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而UC的信息流广告发展也较晚,在百度和头条出现争端的情况下,也跑出来搞搞事情。但头条很机灵,专利不成,采取别的策略,其诉百度的主要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头条IP部门已经开始招兵买马,做好了应战准备。


后续事态会如何发展,我等吃瓜群众看个热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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